Google AdWords的“新”伎倆
March 22nd, 2007
Google宣佈開始測試一個新的廣告模式 — Pay-Per-Action。PPA和現在AdWords的不同在於廣告主只有在瀏覽者真得有進行交易的時候才需要付廣告費。所以與其説是“廣告費”,還不如說是“佣金”(commission)更爲恰當。但也因此,PPA能夠保障廣告主有比較好的ROI。從技術層面來看,PPA較爲複雜。廣告主的網站要能夠識別訪客的來處並記錄訪客進行的交易。
其實PPA完全不是一個新的概念。許多Advertising Network早已經提供廣告主PPA的機制。而且PPA一直都是許多e-commerce網站和成人網站增長業務的好方法(affiliate marketing)。Google新推出PPA之所以能夠受到重視是因爲Google的業務量大。說老實話,Google AdWords包涵PPA並不具有任何“顛覆性”的創意。但其實仔細想想,Google也不是網路文字廣告(text link advertising)的始祖。被Yahoo!買走的Overture(一開始叫做Goto.com)才是!
大家可以看到我的網站上有放Google AdSense。我相當期待到時候能放一些PPA模式的廣告。我個人認爲PPA不但能為廣告主帶來比較好的ROI,為“内容主”(content owner)也能帶來比較好的收益!
(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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