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時間本週三兩家公司達成協議,雙方都能用”iPhone”為自己的產品命名。咳。。。之前有人真的認爲這個官司真的打得起來嗎?Apple和Cisco發出來的新聞稿中沒有說得很詳細。只簡單的提到了兩家公司未來在產品的相容性將合作。商標的問題解決了,但在台灣的我們要買得到iPhone還遙遙無期啊!!!(還好我沒有打算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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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終于是公開的事實

January 10th, 2007


(圖片非原本大小,圖中iPhone比實物小一點)

Apple終于在MacWorld公開承認iPhone預計今年6月在美國上市。不曉得在台灣什麽時候可以買得到?另外我很好奇的是,iPhone不是説是Linksys的註冊商標嗎?Apple拿來用,不知道是否有給Linksys任何權力金?

iPhone有一般iPod的功能。能夠上網和收e-mail。另外還有個2 megapixel的相機。4G的iPhone要$499美金,8G的要$599。你打算要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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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Apple跟Cisco的談判破裂,Cisco到美國聯邦法院控告Apple侵權

全球手機的銷量不斷上升,手機的功能也越來越多。但是我一直認爲手機存在者兩個不容易克服的限制。首先,手機銀幕做得再大也不可能大到哪去,再來,手機能提供的輸入方式並不理想。不論你想拿手機作爲商務或娛樂的工具,它的實用性都被局限住了。

3G的功能、内容再好,你會用手機來看電視節目嗎?WAP的應用越來越多,但你有多常上Google Mobile查資料呢?Push e-mail似乎很實用,但你真的願意用手機來讀一封長長的e-mail,或是用手機囘別人e-mail的時候長篇大論嗎?GPS?多少人在日常生活中真的需要它?平心而論,用手機拍照、聼音樂或是傳SMS是目前手機最普遍的附加功能。然後呢?新的killer app是什麽???

當網路上Apple要推出iPhone的謠言滿天飛的時候,你真的看到手機美好的前景嗎?作爲通訊工具,相信我們都已經沒法出門不隨身帶手機了。但在手機能克服銀幕太小、輸入法不方便的問題之前,好像不能期待手機成爲創新商務、娛樂的新工具吧?